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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不起诉同时提起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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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报报道(记者刘怡婷?记者陈丹) 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近日,刘某某非法买卖自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本案是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
本报报道(记者刘怡婷?记者陈丹) 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近日,刘某某非法买卖自己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付出了应有的代价。本案是湖北省随州市检察院提起的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责令被告人刘某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18万元以上,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向社会道歉。
2019年6月12日,随州市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后,查获、扣押鸳鸯、绿翅鸭、猪獾、喜鹊、华南兔等野生动物。经鉴定,2只鸳鸯被列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676只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或具有重要经济、科研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经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审查,刘某某的行为涉嫌非法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已自首。他以良好的忏悔态度,主动退到公安机关。支付违法所得,主动认罪处罚,具有法定和酌情从轻处罚情节,并作出不起诉决定,将公益诉讼线索移送随州市检察院。
经随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刘某某非法买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对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破坏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履行诉前公告程序后,依法向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这是随州检察机关在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提起的第一起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对其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的行为表示遗憾,并当庭道歉,并愿意接受相应的行动。惩罚。”主管检察官许华成介绍。
据悉,判决生效后,法院继续跟进案件的执行情况。刘某某对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的赔偿将专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和治理。
(原标题:渔业批发部老板非法贩卖野生动物?湖北随州:环境侵权民事公益诉讼未同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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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湖北科技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hbkjxyxb.cn/zonghexinwen/2021/0720/640.html